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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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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4-02 19:52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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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福建日报,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印发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福建省列入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启运港退税,是指符合条件的货物自启运港(或经停港)运出,即视同出口,企业可提前申请退税,有效缩短企业获得出口退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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