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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出租房屋水电费结算行为 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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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07-05 10:4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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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持续清理规范居民用水用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电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规范出租房屋水电费结算行为。居民房屋用于出租的,出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相关共用设施用水用电及损耗通过物业费、租金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在用水用电单价中加价销售给租户,提高用户水电价标准,扰乱价格秩序。出租人向租户收取用水电费用,应提供相关收据或者发票,收据或者发票上应当载明使用数量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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