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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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8-02 13: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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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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