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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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2-06 19:23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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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海关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进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予以发布。《办法》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免税进口主体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对外开放口岸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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