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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3月1日起快递不得擅自投驿站、快递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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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2-24 11:40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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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已于2023年12月8日经第28次部务会议通过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2号)将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快递包装标准化、循环化、减量化、无害化,避免过度包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优先采购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包装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塑料制品。《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办法》指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二)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校对:刘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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