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购物车(0) 合作联系电话/微信:18923733323;QQ:275171283

北京拟规定: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美服务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 发布日期:2022-11-24 16:2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 浏览次数88
  • 留言咨询
详细说明
据北京日报客户端,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进行“医美”提出了新要求。违者将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和观点为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涉嫌抄袭/侵权/违规内容请联系QQ:275171283 删除!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该企业最新照明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