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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最高罚款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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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12-06 18:5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照明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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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2月6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通报指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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